
【News586/記者蔡祁妘報導】日前(7)日上午8時30分許,新興分局警前金所巡邏員警巡經前金區中正四路路、中華三路口時,發現一輛小貨車內的乘客未繫安全帶遂上前盤查,欲對其告發時查證身分時,發現乘客(邱男,38歲)竟然是110年10月4日高雄地檢署所發布的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通緝犯。
經警方調查後,邱男係來一名清潔工,租屋在高雄工作,司法文書應該是寄回去台東老家才沒有收到,員警聽聞後告知邱男要留意司法文書通知,該到案說明時應主動配合調查,訊後依法將其逮捕解送。
新興分局分局長陳世煌表示,分局將持續加強易肇事路口違規取締,並提醒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並落實查捕逃犯工作,以捍衛司法追訴與審判效力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