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預售屋新制於110年7月1日施行後,預售屋於銷售前,業者必須將銷售相關資訊、買賣定型化契約,向建案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若沒經過備查就擅自銷售,將裁罰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倘使用不符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契約,裁罰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自施行至今,南市地政局已完成預售屋銷售前備查約130件。市長黃偉哲呼籲業者,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是對消費者的基本保障,請業者務必遵守。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地政局自111年3月19日起將對社團法人臺南市地政士公會、臺南市南瀛地政士公會、臺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南市大臺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公會會員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購屋預約單常見錯誤樣態」系列講座,藉由常見錯誤之案例分享,讓從業人員充分了解違規樣態及標準,共同維護購屋者之權益。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自新制施行後,報經地政局備查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與內政部頒定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尚有諸多不符之處,主要為廣告載明建材設備僅供參考、未確實記載建材設備的品牌規格、停車空間未確實記載、限制驗收次數及標準或交屋保留款不足5%、未填開完工日期、任意增加延長工期之事由等。
陳淑美說,為提升不動產從業人員對於買賣契約書及購屋預約單各項規定之認知及減少不動產交易時之消費爭議,除了針對不動產開發業者辦理相關教育講座外,後續亦將加強辦理預售屋契約之查核作業,如再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法重罰,以減少不動產交易時之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