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 何明弘 基隆報導」
緣於警方偵辦林姓犯嫌於109年 6月間在新北市中和區設局以仲介購買玉石名義詐騙被害人錢財,經查證本分局前鍾姓偵查佐(現任萬華分局)及賴姓偵查佐涉案,經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萬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 同偵辦,於(23)日執行同步搜索,因涉案事證明確,不無涉有詐欺取財、恐嚇得利等罪嫌。
經完成相關調查後,於9月 23 日15時許將鍾、賴2員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由承辦檢察官複訊後,裁定鍾員新臺幣50萬元交保,賴員新臺幣30萬元交保,本分局將視偵審結果再行擬議及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本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主動積極深入查處,依法究辦,以維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