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楊芯妤報導】
楠梓警分局員警於112年6月10日17時許在楠陽高架橋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男姓抽菸騎士疑似迷路,見警方於路口時刻意閃躲視線,經進一步查證,男子竟是通緝犯,立即當場逮捕,解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歸案。
男子當時面對警方態度從容,尚稱配合,可能自知已遭通緝,未見找不到路的緊張情緒,反而冷靜的面對警方的盤查。經查48歲曾男為雲林地檢署所發布的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緣自曾男於今年初在雲林工作時發生酒駕車禍案件,因最近回到故鄉準備到案執行,家人也方便探望,沒想到一時思鄉情愁,在機車道迷失方向,因騎車抽菸行為引起警方注意,被眼尖的員警發現查獲,詢後依不能安全駕駛通緝解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歸案。另騎士騎車抽菸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楠梓分局呼籲,訴訟案件接獲司法機關正式公文應按日期時間配合到場,若拒不到案可能遭司法機關通緝,終將為執法人員查獲。(圖/ 楠梓警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