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交通工具,14歲以上且不必駕照就能騎,在家就能充電,是近年來民眾採買、短程代步的熱門選擇之一。
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比照汽機車領牌納管,必須投保強制責任險、申領牌照才可得上路行駛;法律施行後2年緩衝期,將於本(29)日期滿。
經統計,白河警分局113年迄今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24件,包含酒後騎乘、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及未佩戴安全帽、附載乘客等,為了強化微電車駕駛人的正確交通觀念與習慣,分局偕同各派出所深入白河、後壁、東山區各社區部落,透過道路巡查攔停指導、長青聚會、社區長者關懷據點共餐、交通安全講座等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族群集會場合,殷切提醒尚未領牌的車主,領照緩衝期將屆,務必於11月30日前完成投保與領牌程序才能繼續使用。
同時進一步叮嚀「微型電動二輪車14歲以上才可使用、應戴安全帽、遵行慢車路權及交通規則、依規定使用燈光;不可附載人員、改裝電子設備或超速、酒駕」等重要卻容易忽略的交通法令,籲請微電車族群務必遵循。
此外,分局長施宇峰為了讓新興慢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合法上路、安全駕駛觀念深根民心,更於11月中旬所舉辦「分局社區治安座談會」,結合熱心的里長們及市議員服務團隊共同推播放送,讓慢車安全騎乘的習慣觸及每位居民使用者。
白河警分局再度提醒,自明天(11月30日)起,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請務必依法申領後再上路,微電車無車牌行駛道路行為,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處罰車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外,必須當場禁止行駛、拖吊移置車輛至保管場,各地將同步加強執法,籲請車主們務必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