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用路人須完成強制責任險投保、驗車及領牌作業,方可合法上路。12月1日至12月9日,新營警分局加強執法,共取締違規案件29件,其中以未依法領牌行駛的違規行為最多,計21件,其餘違規項目還包括酒後駕駛3件、未戴安全帽3件及乘載人數超過規定2件。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法領牌上路者,將面臨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新營警分局長蘇政敏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需完成掛牌和投保外,駕駛人須年滿14歲,並遵守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載人、超速及酒駕等規範,且不得私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以維護行車安全。警方將持續透過各項稽查與取締行動,加強執法力度,確保道路秩序。
此外,新營警分局強調,持續加強結合社區、學校及工業區等集會場所進行宣導,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儘速辦理相關投保及領牌作業。分局呼籲,車主應依規定行駛,避免違規受罰,共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