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白河警日前在白河與東山交界著名景點崁頂福安宮聯外道路執行深夜交通稽查及防竊勤務,凌晨1時眼尖發現一進口旗艦型黑色改裝轎車,雖然車牌登記資料與實車廠牌款式車色均符合,但特徵明顯不符,立即攔停稽查,賞景遊客協助避讓,確保員警安全執法空間。
警方進一步比對查核資料得知,該車原始牌照仍在監理單位執行吊扣中,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車牌供他車使用、牌照吊扣期間致無牌照而使用他車號牌行駛」,以及同條第3項「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1項第6至10款之車輛」逐一舉發共4張罰單,同時當場禁止行駛並卸繳車牌,交通警察大隊也在深夜立即派遣全吊式拖車,翻山越嶺小心翼翼將違規車輛安全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裁罰;交通違規罰鍰初估高達8萬6,400元!
分局長陳志埕再度提醒民眾,每輛汽(機)車均有專屬「身分」,除了合法領用車牌、按時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外,倘若牌照經監理單位處分吊銷、吊扣或註銷,即意味此車未經重新領牌程序,不得再行駛道路;強行上路經警察機關查獲者,不僅面臨當場無車可用及高額罰鍰等窘境,財稅機關後續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調查,對車主或駕駛行為人追徵補稅,最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