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黃泰維及蘇嘉洲於107年10月7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突然有一名女子著急至派出所稱:「我的車不見了!」,警方先行安撫女子情緒,並了解失車原因始末。
經了解該女子於107年10月5日將重機車停放至文化公園旁的文化路停車格內,之後便急忙趕去上班,因過於著急,在跨越文化路石階時不慎摔倒昏迷,由救護車送往醫院,在醫院休養二天後返回現場找車,卻找不著停放的重機車,女子著急向警方表示:「因趕赴工作地點,不小心摔倒昏迷後卻怎麼都想不起來發生的時間及過程,只知道將車輛停於文化公園西側」。
女子的描述及對警方詢問時語焉不詳,只確定發生在10月5日的上午及對面有間大腸麵線等提示,警方只好採一問一答方式耐心推敲,依據女子的片段記憶,推測該名女子對嘉義市區的道路並不熟悉,乾脆於公園周邊巡視找尋,果不其然在公園東側的興中街上尋獲機車,女子得知後欣喜若狂,對警方的耐心找尋非常感激,並大讚警方的熱心及有效率才能找回愛車,感到十分佩服。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許多民眾在停車時,未特別留意停車地點,而導致找不到愛車,建議可用手機照相,找一個醒目之標的物為基準,將周遭建築物之明顯特徵拍照留存,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且停放車輛時務必要拔取鑰匙並上鎖,注意車輛的防盜保管,盡可能停放在燈光明亮及有監視器處所,避免車輛遭誤騎或遭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