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傳媒社/蔡祁妘報導】湖內警分局於109年1月1日22時40分許,接獲轄內某男子(蘇姓、49年次)報案,表示因與另名男子(蘇姓、50年次)之間有糾紛,遭其帶了7位友人到被害人家裡發生衝突,導致身上有擦挫傷與瘀青情事,欲對對方提起傷害告訴。
經湖內分局員警到場了解,本案發生於高雄市茄萣區白砂崙萬福宮前往台南市南區灣裡萬年殿繞境活動結束之後,因被害人在109年12月31日的活動期間,對擔任陣頭總指揮的蘇男所安排的陣頭順序有所不滿,期間曾向其發牢騷,導致擔任總指揮的蘇男覺得不被尊重,在繞境活動結束後,遂找了7位友人一同到被害人家中,過程雙方起了衝突,進而衍生傷害事件,湖內分局目前已依規定受理報案,並陸續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後續依傷害及聚眾鬥毆罪嫌,函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湖內警分局表示,對於轄內各類滋事案件,警方絕對嚴正執法,並會迅速依法究辦,藉以展現公權力,湖內分局對於保護民眾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裁滋事分子一事有絕對信心,不法份子一定嚴加打擊,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寧,使民眾感到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