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高雄關指出,業者對於「Paper packing box紙製包裝盒」的稅則分類存在誤解,誤申報為貨品分類號列4819.20.00.00-9「非瓦楞紙或紙板製之可折疊之箱、盒及匣」,無輸入規定,第1欄稅率:免稅。但如具有特殊形狀或內部適合容納特定工具,應歸列4202.99.90.90-2「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無輸入規定,按第1欄稅率:10%核課徵稅。
高雄關進一步補充,若外觀為印有品牌標誌可容納特定酒瓶之酒盒,酒盒外部材質為黑紙板裱及金箔紙等,內襯材質為秀士布等,有特殊形狀、特殊隔板等特別形塑為容納酒瓶,以金屬鎖扣開合,供展示及販售並適合長期使用(保存),則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202.99.90.90-2號「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解釋準則一、六及總則一規定,此酒盒屬於特殊形狀的容器,外層材質為黑紙板裱及金箔紙等,內層材質為秀士布,因此應歸列於此分類。
該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加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圖/ 高雄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