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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甄選/高雄報導)
日前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迅雷中隊分隊長廖智邑、小隊長張國輝、警員蔡碩書於高雄市三民區自立路與河北口,見一部小客車逆向行駛,員警警覺該車形跡可疑遂即刻上前攔查。警方向前盤查該車駕駛時,發現該車駕駛蘇嫌(36歲)在駕駛座上行色慌張,隨即請蘇嫌下車,經查證身份發現蘇嫌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經蘇嫌同意搜索其駕駛車輛,於副駕駛座置物箱內,發現散彈槍子彈10發。
蘇嫌於警訊時辯稱該子彈是今年初去墾丁玩飛靶射擊時,將未射擊完畢的子彈隨手帶走留作紀念,並沒有要做不法情事,另蘇嫌亦辯稱並不知隨手帶走子彈也觸犯法律,全案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圖文:蘇嫌遭警攔查後所起出之散彈槍子彈10發(記者林甄選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