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及警察局勤務中心於25日13時30分許陸續接獲同一名不詳男子電話,表示他在高鐵嘉義太保站放置爆裂物,要求警方交付新臺幣1百萬元,否則將引爆爆裂物,炸燬高鐵車站。
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隨即依據歹徒來電號碼,迅速追查出係由台中市復興路四段某旅館所撥出,立即由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鐵路警察局(刑警大隊、台中分隊、高雄分隊)、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共同偵辦,經警方人員前往該旅店502號房內,發現有竊盜、侵占、毒品、公共危險等多項刑案資料,並曾於106年4月電話恐嚇高雄航警分局佯稱放置爆裂物欲危害飛航安全、約40歲的王姓男子在內。
經警方盤查後,王姓男子坦承恐嚇電話係他所撥打,警方乃將王嫌帶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作初步偵訊,王嫌供稱於107年2月中旬,即將炸彈放置於高鐵太保站的女生廁所內,先是撥打高鐵車站電話,但無人接聽,於是再由網路搜尋嘉義市警察局電話,而據以撥打恐嚇電話。
復經警方帶同王嫌前往高鐵嘉義太保站勘查,並未發現有爆裂物情形,並研判王嫌因居無定所,需錢孔急致向警方以佯稱放置爆裂物,欲向警方恐嚇交付金錢;而嘉義市警局也強調,維護治安為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恐嚇危害大眾運輸安全對於民眾影響甚大,警方為淨化社會治安,均會積極迅速查辦,切勿以身試法。
圖說:警方帶同王嫌前往高鐵嘉義太保站勘查。(圖/嘉義市刑大偵四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