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蔡吉祥於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有民眾停放於吳鳳南路段某早餐店前之機車遭竊,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經了解,報案人王OO表示他將自己的重機車停於該早餐店前,在吃完餐準備返家時,卻發現自己的重機車不翼而飛,起初,想說是自己記錯停放位置,但與友人尋找一段時間後,還是沒有找到,於是報警請警方協助。
經警方調閱早餐店家監視器後,發現真的有一位民眾騎乘與報案人所述的重機車離開現場,正當警方準備開始循線找尋該重機車時,此時發現竟是烏龍一場,原來係另一名江姓男子吃完早餐後,錯騎報案人王OO的重機車XX0-XXZ回家,將自己的重機車XX8-XX7遺留在早餐店前,回到家就發現摩托車上的鑰匙,無法打開自己的家門,才發現原來自己騎錯車了,方才匆匆忙忙的將騎錯摩托車騎回早餐店。
警方了解後,雙方因為下車時均未把鑰匙拿起來,且兩台重機車車型又相似,江男才誤騎了報案人的摩托車,事後雙方都皆大歡喜取回自己的愛車離開。警方並提醒雙方當事人騎乘機車前要看清楚車牌號碼,更提醒他們停放機車後一定要隨手把鑰匙拔起來,以免遭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同仁執行各項勤務時,若發現未拔取車輛鑰匙且車主已離開者,會主動前往拔取遺留之鑰匙,並於車輛儀表板或其他明顯位置張貼「代保管鑰匙」貼紙及拍照存證,以利辨識發還;也特別呼籲,當民眾離開所騎乘之車輛時,哪怕是只有幾分鐘,甚至幾秒鐘,都需取下鑰匙後才離去,秉持「鑰匙帶著走、竊賊偷不走」的觀念,才是防竊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