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疫期間不懈怠中警偵辦毒品案「槓上開花」不費一槍一彈破獲地下兵工廠
(總社長孫崇文/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原為偵辦販毒案件,經警方長期資料分析、跟監及埋伏蒐證,於109年6月初在彰化縣員林市一處民宅持搜索票查緝,當場查獲龍00(年約40歲)及張00(年約50歲)涉嫌持有槍砲及毒品案,一舉破獲橫行中彰投地區之行動軍火庫。

吳耀南分局長表示,經警方調查,龍姓嫌犯及張姓嫌犯非法持有槍枝及毒品,為躲避警方查緝,於109年4、5月間,均躲藏於其老大張姓嫌犯住家。以張嫌為首組成之暴力討債集團,平日除聚集於此處吸食毒品外,每次要前往向被害人報力討債之前,於該據點做為「行動前勤前教育」之場所,並由龍嫌負責各項「武器裝備」軍火的保養、補給,提供集團成員使用。

張嫌本身除吸食、販賣毒品外,竟私設地下兵工廠,提供龍嫌從事改造槍枝、子彈等不法情事,警方現場查扣手槍5支(初步檢視制式手槍2把—1.克羅埃西亞製春田HS2000型2.美製CNC INCPF-9型,改造手槍3支、1支故障)、長槍4支(突擊步槍3支、衝鋒槍1支,初認為制式)、步槍及散彈槍子彈破百顆、手槍改衝鋒槍套件2組等證物,並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本次警方查緝時佈署大批警力,另出動保大霹靂警力,以防嫌犯持槍頑強抵抗與攻堅需求,於龍嫌及張嫌準備出門之際,趁其不備一擁而上逮捕犯嫌,圍捕過程未發一槍一彈,張、龍2嫌反應不及,只能束手就擒。現場除查扣上述證物外,更於現場搜出手銬、腳鐐、電擊槍、辣椒槍等,全案詢後以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張、龍2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吳耀南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條文業於109年6月12日修法實施,從「源頭斷根」到「加重刑罰」雙管齊下,已大幅提升非制式槍枝的刑罰。為防止不法份子持槍犯案,有效打擊不法,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策略,持續追溯槍枝來源,具體展現警方對於「槍械零容忍」之立場與決心。另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人、事、物,請勇於向警方檢舉,警民共同打擊槍枝犯罪,以有效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