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黃偉哲3月底主持道安會報,指示相關單位設法降低台南交通事故發生率,落實交通安全宣導,加強民眾交通避險的知識。
3/31新制上路後碰到首個連續假期,台南各區出現掃墓及出遊人潮,黃偉哲提醒駕駛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在非號誌化路口也要依規定停讓,共同努力優化整體路口安全。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於去(111)年12月即於6處路口(北區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北區和緯路與海安路口、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中西區府前路與西門路口、東區中華東路與崇明路口、新化區中正路與中山路口)啟用「車輛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新制上路後,3/31、4/1兩日共偵測到155件違規案件。
警察局更預計在今年9月底前,於3處易肇事閃紅號誌路口(中西區中成路與慈音街口、北區公園路1092巷與公園路1074巷17弄路口、東區中華東路二段41巷與富農街二段路口)啟用「車輛行經閃紅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科技執法設備,加強相關違規取締,督促民眾養成正確用路習慣。
此次施行新制針對汽車未禮讓行人,以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規定停讓提高罰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非號誌化路口安全」支線道車若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車輛與行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