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白河警昨(26)日深夜在白河區市175線與崁頂福安宮聯外道路執行交通稽查巡守勤務,近凌晨1時眼尖發現一黑色進口轎車雖然懸掛同廠牌車色型號的車牌,但特徵明顯不符,立即依法廣播攔查。駕駛人表示,車輛係向高雄當鋪購買但無法過戶,便以登記於自己名下、廠牌款式相同的車輛車牌替代,當時隨同朋友一起來福安宮拜拜賞景。
經警方進一步比對查核資料得知,該車於1年前牌照已遭監理單位註銷。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8款「車牌供他車使用、牌照經註銷致無牌照而使用他車號牌行駛」,以及同條第3項「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1項第6至10款之車輛」逐一舉發共4張罰單,同時禁止行駛,當場將車輛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並卸繳車牌,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裁罰;初估可能面臨8萬6,400元罰鍰!
白河警提醒民眾,每輛汽(機)車均有專屬車籍,除了領用車牌、按時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外,應依行照及監理單位通知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逾期不僅保險失效,車牌更會被註銷;此外,牌照千萬別僥倖借用、轉讓或濫用,更不得擅自複製、私自買賣車牌,以免觸法,面臨當場無車可用及高額罰鍰等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