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警員林義寅日前執行00-02時巡邏勤務,於本市建國路段時發現一部行駛中之重機車附載乘客有交通違規情形,遂示警攔停要求機車駕駛人停車接受稽查,經請機車駕駛出示證件供查詢核對身分之際,覺察由駕駛男子身上散發出濃厚酒氣味,經對駕駛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男子酒測值高達0.56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案經警方據以帶案調查詢問犯嫌坦承犯行不諱,警方全案調查後爰依法移送偵辦。
據所長陳立敏表示,酒駕犯嫌李○○(男、年約38歲)坦承於騎乘機車前與友人在燒烤店聚餐時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貪圖方便騎乘機車附載友人返家,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碰巧遇到警察,然於騎乘機車行經本市建國路段時碰巧遇上警方巡邏經過,眼尖的員警於察覺李男所騎乘機車附載乘客有交通違規情形,警方為保護機車騎乘者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刻靠近上前示警將機車騎乘男子攔停,並經要求其下車配合稽查。
當靠近陳男欲對其身分查驗之際,竟聞到由其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陳男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騎乘機車前有跟朋友相聚聊天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選擇騎乘機車載朋友返家途中還是因為附載友人有交通違規情形被警方給攔下,於對李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時,李男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下次絕不再犯等語,並且一再向警方表示只是騎乘短短距離而已,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行為已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且無論「距離遠近」酒後駕車即有可能發生危險。
經員警當場對李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高達0.56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李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人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訊問,訊後案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犯嫌酒駕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五年內酒駕兩次、拒絕警方酒測等,除處以高額罰鍰及講習等,都會遭吊扣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