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於10月30日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有民眾報案稱轄區某國中校園內有糾紛情事發生需要警方派員到場協助處理,派出所值班員警於接獲通報後立即呼叫線上巡邏警力迅速趕赴到達學校,於到達學校後經學校校長請求進入校園學務處了解事情發生經過與查處,經了解為校方體育老師體罰該校一年級學生,致學生受傷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就醫診治。
市警一分局指出,事發後學生家長率人進入校區內與體罰學生的體育老師理論,校方於學生家長率人進入校區內理論期間均未向警方報案;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於事發當天接獲通報立即指派線上巡邏警力4分鐘內趕赴抵達該學校處理了解事情發生經過,因學生家長、親友與學校老師等人員均已轉赴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警方隨後亦趕赴醫院並於到達醫院後將進入校區的人員資料抄登、錄影,由於學生家長表示待醫院對學生做診療與驗傷診斷後再決定是否向體罰的校方老師提出告訴,另該校校長亦表示不對學生家長提出其他告訴;惟該分局基於維護校園治安之立場仍依據蒐證影像及查抄資料,通知本案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法查處法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為展現警方維護校園治安之決心,本分局將持續積極加強轄區內校區之安全維護;如若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學校應如何配合警察機關處理?一、迅速將傷者送醫,安撫學生情緒,並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二、注意保全現場跡證,俟警察人員到場處理,不可任意破壞。三 加害人如為學生或學生家長,其暴力行為未至刑法之公訴罪或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願告訴者,警察機關基於尊重學校自主之立場,配合學校處理。四、加害人如為外校不良分子,應記明歹徒之容貌、使用之交通工具款式及號碼、逃逸之方向等歹徒相關資訊,俾利警察機關查明滋事歹徒之身分,盡速緝捕。五、如為學生間毆打事件,協請學校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相關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偵辦;如涉及性侵害事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