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楊德偉報導】針對台船公司基隆廠工會3月4日偕同部分民代及基隆市和平島人士赴經濟部陳情,台船公司表示,台船公司董事會之公股代表董事若考慮挑選勞工身分擔任時,依慣例由工會理事長出任,基隆廠與高雄廠皆如此,且經濟部已核定,不宜再推舉他人。
台船公司已於民國97年民營化且上市,是屬於官股企業,不是「國營事業」,行政體系則依「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安排董事會組成及指派合適的董事人選。
依前揭管理要點第四條解職條件第(一)項「職務變更不宜繼續兼任者」之條文指導;由於台船基隆廠工會於今年初改選,新任理事長產生,故將舊理事長藍許清之公股代表董事解職,並由新理事長林余瑲接任公股代表董事,2月17日部長已核定。唯,基隆廠工會2月18日重新推舉董事人選為原理事長藍許清,主張台船為國營事業,應引用國營事業管理辦法第35條第3項,由該工會自行推派人選。
台船公司鄭重表示,台船公司已民營化非屬國營事業,自應適用前述管理要點派任董事,基隆廠工會之國營事業主張,實為謬誤。
台船基隆廠正依董事會通過之改造策略進行改造,目前且正在趕造海巡1000噸巡防艦,船東已多次提醒目前工進吃緊,若延遲交船將影響基隆廠後續造艦業務的爭取,台船公司董事長鄭文隆呼籲今日陳情之工會幹部及員工,應該明辨大是大非,在大公利益與小公利益衝突時,能做明智的選擇。明日回到工作崗位後能更加用心,共同為基隆廠的改造和高雄廠所有員工一起努力,共創台船公司期待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