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跨縣市身障證明補發8/18上路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宣布,自114年8月18日起,全國統一施行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行政措施。該措施主要是考量身心障礙者因工作、就學、寄居等因素,短期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當證明遺失或損毀時,往返舟車勞頓造成不便,現可在實際居住地辦理補發手續。
衛福部表示,此跨縣市補發證明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不包含更改姓名及聯絡人、重新鑑定或指定期日換證等換發作業。若需修改基本資料,民眾仍需回原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辦理。
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提醒申辦民眾,跨縣市申請時應備文件包括:一、至實際居住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府社會及勞動局填具申請書;二、3個月內1吋相片2張;三、本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受理機關為實際居住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如有疑問,民眾可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9-2243992轉210。